問題詳情

五、何謂 Warrick’s principle,請繪圖說明之。何謂 Effective quiet,請說明之。(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7194
統計:A(25),B(71),C(1479),D(1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判決之效力、民訴簡易程續標的金額價額及適用簡易程續訴訟者

用户評論

【用戶】Charlene Chu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司法院民國91年1月29日(91)院台廳民一字第03075號令,「本院已將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項所定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因此現行民事訴訟法上訴第三審之利益數額為新台幣150萬元。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C)目前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即得上訴第三審 X民事訴訟法 第466條 (上訴利益之計算)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27條 (簡易訴訟程序之標的)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第三審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上訴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 V民事訴訟法 第471條 (補提書狀於第二審法院之處置)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前項理由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於原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送交訴訟卷宗於第三審法院,應於收到答辯狀或前項期間已滿後為之。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第一項之期間自判決送達後起算。民事訴訟法 第三編上訴審程序 第二章第三審程序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