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arlene Chu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不可預先聲明不受拘束(B)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之引誘(C)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因此不得定承諾期限(D)將要約變更而承

【評論內容】(A)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不可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 (第154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B)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之引誘  ---> 視為要約(C)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因此得定承諾期限  ---> (第158條)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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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須舉證:

1. 有利己 2.法院不知的習慣或法規 3.法院不知的外國法令

 

 

 

毋須舉證:

1. 法律推定 2.事實推定 3.自認 4. 視同自認 5. 顯著或已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