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 Yu】評論
刑訴203、203-1鑑定留置票因鑑定被告新神或身體之必要,得預定七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鑑定留置票由法官簽名。檢察官認有鑑定留置必要時,向法院聲請簽發之。刑訴128搜索票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刑訴102押票羈押被告,應用押票。押票,由法官簽名。以上為對人身自由、行動自由、居住自由、隱私權等的重大侵害,必須由法官為之。
【貼貼樂 ( ̄︶ ̄)↗】評論
(D)搜索票之簽發屬檢察官之職權 X刑事訴訟法 第128條 (搜索票)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一章搜索及扣押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