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i Ting Lia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百九十六條(定履行期間及分次履行之判決) 判決所命之給付,其性質非長期間不能履行,或斟酌被告之境況,兼顧原告之利益,法院得於判決內定相當之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經原告同意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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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96條 (定履行期間及分次履行之判決)判決所命之給付,其性質非長期間不能履行,或斟酌被告之境況,兼顧原告之利益,法院得於判決內定相當之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經原告同意者,亦同。法院依前項規定,定分次履行之期間者,如被告遲誤一次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履行期間,自判決確定或宣告假執行之判決送達於被告時起算。法院依第一項規定定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者,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