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蔚婷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255 原告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1.被告同意2.請求基礎事實同一者3.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聲明4.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聲明5.訴訟標的對數人須合一確定 追加非當事人為當事人6.訴訟進行中 裁判應以他法關係為據 求確定判決者7.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256 不變更訴訟標的 而補充或更正 事實上或法律上 之陳述 "非"訴之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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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55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限制之例外)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