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Chun Shen】評論
關於"前審裁判"有2種說法:審級說及拘束說 審級說,著重於確保當事人的審級利益,當事人得以利用上級審請求救濟,是以其"前審"指的是"下級審"。依據大法官釋字第178號解釋,也認為"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是指同一位法官,就同一案件,曾參與下級審裁判而言。 拘束說,重在維護裁判的自縛性,案件既然經裁判,法官應受其參與過之裁判所拘束,其裁判是否允當,應由上級審加以認定,而非該法官再行參與。此學說認為"前審"應指"前次審。 審級說是通說與實務見解所採用的,雖然拘束說較符合公平審判原則的要求...但是沒修法,還是要選審級說的答案。
【Lyu CingYan】評論
我國實務及通說皆採審級說~
【@@】評論
NO~雖然知道有審級說和拘束說但我一直以為採拘束說還好考前發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