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英文作文:請就以下主題撰寫一篇大約 300-350 字的文章。(40 分)Has technology made the world a better place to live? Please show your own positionand provide three good examples to support your own view.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8257
統計:A(2018),B(105),C(193),D(2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166-1 條、聲請證據之駁回、第 273-2 條

用户評論

【用戶】Chun Shine W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刑訴166-2 第2項反詰問於必要時,得為誘導詢問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66-2條 (反詰問之範圍)反詰問應就主詰問所顯現之事項及其相關事項或為辯明證人、鑑定人之陳述證明力所必要之事項行之。行反詰問於必要時,得為誘導詰問。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66-1條 (主詰問之範圍及誘導詰問之例外)主詰問應就待證事項及其相關事項行之。為辯明證人、鑑定人陳述之證明力,得就必要之事項為主詰問。行主詰問時,不得為誘導詰問。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未為實體事項之詰問前,有關證人、鑑定人之身分、學歷、經歷、與其交游所關之必要準備事項。二、當事人顯無爭執之事項。三、關於證人、鑑定人記憶不清之事項,為喚起其記憶所必要者。四、證人、鑑定人對詰問者顯示敵意或反感者。五、證人、鑑定人故為規避之事項。六、證人、鑑定人為與先前不符之陳述時,其先前之陳述。七、其他認有誘導詰問必要之特別情事者。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 主詰問之基本目的在於建構對己有利的事實。2. 就實務運作而言,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主動聲請傳喚的證人、鑑定人往往為有利於該造當事人的証詞,稱之為「友性證人」3. 因此為避免受詰問人受到詰問詰之影響甚至彼此相互勾串影響事實發見,於主詰問時,原則上禁止行「誘導詰問」。4. 但是此等証人,相對於檢察官而言,則為「敵性証人」,因此於檢察官為反詰問時,檢察官則可為「誘導詰問」,以利發現事實真相。資料來源http://www.swlaw.com.tw/listperson.asp?idno=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