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3條 (公報之出版)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用戶】birthday74073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各級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用戶】elma03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各級法院及分院應不定期出版公報,公開裁判書 →應定期(B)法院公開裁判書應經案件當事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不需經(C)法院公開裁判書不得包含自然人之姓名 →只得包含姓名,其他不得包含(D)法院公開裁判書得不含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