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審判長對於有妨害法庭秩序者,得為禁止其進入法庭之處分,受處分者可否請求救濟?
(A)可聲明異議
(B)可提起準抗告
(C)不得聲明不服
(D)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1528
統計:A(14),B(2),C(340),D(8),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95條 (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命令之處罰)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用戶】birthday74073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93條(審判長所為維持法庭秩序之處分應於筆錄記明事由)審判長為第九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二條之處分時,應命記明其事由於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