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關於自然人的權利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B)胎兒亦無條件地享有權利能力
(C)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
(D)外國自然人依法律規定亦有權利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8355
統計:A(54),B(3425),C(150),D(608),E(0)

用户評論

【用戶】Evonne Liao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權利能力係指在法律上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之能力。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其例外乃指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未死產之胎兒,主要係對未出生者之保護,但其只享有權利,並不負擔義務。

【用戶】Firema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與樓上一樣疑問,有人能幫回答嗎?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未死產之胎兒,主要係對未出生者之保護,但其只享有權利,並不負擔義務。(C)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 ← 不就也能選嗎?

【用戶】李承駿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我自己是這樣認為的胎兒已將來"非死產者"為限所以不是無條件

【用戶】珍會聊天,快點練習!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選應該就是要考樓上的概念了。D選有寫"依法律",都依法了,錯的可能性不大。比如外國人在台灣"依法可享退稅之權利"。C選指的是自然人,法律本來就是在規定人民的權利義務來著的。但胎兒比較特別,其規定是為了不讓胎兒才落地就註定替父母揹債一生,故只享受權利哦(可繼承財產,但不繼承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