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關於支付命令(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務人異議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並檢具事證向法院為之,否則異議不生效力
(B)債務人逾期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C)支付命令之聲請,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D)債務人異議,支付命令失效,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調解之聲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8463
統計:A(363),B(15),C(17),D(32),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519條 (異議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