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訴訟之舉證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清償借貸債務之訴,原告應就借款交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B)請求返還非債清償之不當得利之訴,債務之不存在之事實,由原告舉證
(C)請求給付票款之訴,對於票據之真正,由原告負舉證責任
(D)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關於得不同居之正當事由,由原告舉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7848
統計:A(5),B(37),C(16),D(230),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77條 (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RenRon Yang】評論

§277(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n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ex.1買賣契約,係居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被告有利+舉證  2買賣契約,附停止條件→依民§99 I知“買賣契約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效力即買受人應支付價金→被告有利+舉證  3停止條件成就→即買受人應支付價金,原告有利+舉證  4罹於時效→被告有利+舉證  5請求清償借貸債務之訴_借款交付之事實→原告有利+舉證  6請求返還非債清償之不當得利之訴_債務之不存在→原告有利+舉證  7原告主張其與被告訂立之買賣契約已因其撤銷而溯及不生效力_債權債務不存在→原告有利+舉證  8請求給付票款之訴_票據之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