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胡麻】評論
第五章 各項稅費款之扣繳作業 二十二、員工薪津內扣繳之各種稅費款,須依據有關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n始得辦理。n 二十三、出納管理單位代扣之各項稅費款,應依各該扣繳規定期限,辦理代繳。n其中薪資所得稅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及非居住者區分,分別填製薪資n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向金融機構繳納,並應注意下列事項:n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得,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繳稅額繳納。n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