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因乙餐廳失火,甲不能登台表演,而無須支出治裝費與交通費。依民法之規定,甲向乙訴請損害賠償時,應扣除無須支出之治裝費與交通費。此稱之為:
(A)損益相抵
(B)過失相抵
(C)生計減輕
(D)不當得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242
統計:A(1269),B(131),C(59),D(103),E(0)

用户評論

陳彥瑞】評論

損益相抵,指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例如計程車遭竊,被害人固得請求營業上的損失,但應扣除該車毋庸供營業用所節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