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別/婚姻平權】評論
1.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2.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3.依據憲法規定,總統缺位(無法在任期內繼續行使職權,如死亡、辭職、罷免、彈劾等)、或不能視事(暫時無法行使職權,如出國訪問,疾病等),由副總統、行政院長等順位代理總統。正副總統均缺位時,行政院長之代理以三個月為限,並應在缺位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選出正副總統,繼任至該屆任期屆滿。nn 若逢正副總統任期屆滿改選,上屆去職與下屆就職期間,其總統、副總統之職權空缺,則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 4...
【waste36】評論
憲增第二條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評論
回樓上D沒錯哦任期不能重算翻一下法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