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副總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非屬我國之憲政慣例
(B)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於總統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代行職權之設計而與憲法本旨不符
(C)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後,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D)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其任期並重新計算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442
統計:A(18),B(37),C(72),D(1357),E(0)

用户評論

【用戶】支持性別/婚姻平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2.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3.依據憲法規定,總統缺位(無法在任期內繼續行使職權,如死亡、辭職、罷免、彈劾等)、或不能視事(暫時無法行使職權,如出國訪問,疾病等),由副總統、行政院長等順位代理總統。正副總統均缺位時,行政院長之代理以三個月為限,並應在缺位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選出正副總統,繼任至該屆任期屆滿。nn 若逢正副總統任期屆滿改選,上屆去職與下屆就職期間,其總統、副總統之職權空缺,則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 4...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憲增第二條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用戶】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回樓上D沒錯哦任期不能重算翻一下法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