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為自己而戰)】評論
民法245-1締約上過失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 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Howard Wu】評論
契約成立後,就是給付瑕疵的問題
【Beth Huang】評論
關鍵字: 契約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