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糖衣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甲(債務人)欠乙(債權人)(讓與人)新臺幣100萬元之借款,到期後甲無法清償債務,乙遂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丙(第三人)(受讓人),甲不知悉,該債權讓與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須通知甲始生效力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0年法學大意精選題庫1#4058答案:A 最佳解!Denny 高三下 (2012/01/02 15:55) 19 題目是問「債權讓與」之效力,不是問「對債務人」之效力。如果問對債務人效力 要選(D) 也就是21題第 297 條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3942458&dostatus=&noslave=1&...
【用戶】李宜雯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由該條文規定可知,債權讓與之契約,於債權人與受讓人間債權讓與之合意,即生效力,並不需經債務人之同意,然為保護債務人之利益,在未通知債務人之前,其讓與行為僅當事人間發生效力,對債務人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