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自治條例)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B)。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A)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C)。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不繳罰單就要管收,也太兇了吧。
【Puma】評論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Chen Chen】評論
行政罰 :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 (釣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