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評論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現行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子女打訴訟,跟人格與子女的訴權絕對有關-CD刪除白話解釋-媽有不好說的理由(隱私A) 篩選之後只剩下B補上正確知識-感謝樓下小銀提醒釋字第 587 號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小銀】評論
不會影響母親的訴訟權啦,父母本來就可以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了。587號解釋則是讓小孩也可以自己提出,原本不可以的。設計對白:這個跟我媽結婚的人根本不是我爸啦!請法官幫我認證。但是小孩的生父至今都不能提。我覺得大法官解釋的理由很噁爛啦,人家生父想跟自己的孩子確定親子關係,難道就不是婚姻家庭權的一環嗎?破壞家庭和諧、揭發隱私就更好笑了,讓父母跟子女可以提否認親子關係訴訟難道就不影響家庭和諧、隱私?家庭和諧是法律可以維繫、必須守護的東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