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支持性別/婚姻平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1081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二、遺棄他方。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用戶】魚仔想來想去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