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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不明確之法律效果 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行政行為,由於行政行為的形式不同,其法律效果並無法一概而論。內容不明確屬於實質違法性的一種,因此以行政處分而言,違反明確性重大且明顯時,則依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 1 或第 7 款規定,應屬無效。其他不明確的瑕疵則僅造成行政處分之違法,至於是否得事後補正,則有不同看法,有認為可在訴願程序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皆可補正;亦有認為不得補正,而行政處分為違法有效,但得撤銷;亦有認為此屬於個別實體法問題者。
【用戶】bil52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以行政處分而言,違反明確性重大且明顯時,則依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 1 或第 7 款規定,應屬無效。其他不明確的瑕疵則僅造成行政處分之違法,至於是否得事後補正,則有不同看法,有認為可在訴願程序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皆可補正;亦有認為不得補正,而行政處分為違法有效,但得撤銷;亦有認為此屬於個別實體法問題者。
【用戶】野原小新~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B)「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行政程序法第5條定有明文,此乃行政程序法關於明確性原則之規定,而此條規定之目的,乃在求行政行為內容之明確,俾利相對人遵循或尋求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619號判決)。引用自http://epaper.hrd.gov.tw/130/EDM130-06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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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不明確之法律效果 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行政行為,由於行政行為的形式不同,其法律效果並無法一概而論。內容不明確屬於實質違法性的一種,因此以行政處分而言,違反明確性重大且明顯時,則依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 1 或第 7 款規定,應屬無效。其他不明確的瑕疵則僅造成行政處分之違法,至於是否得事後補正,則有不同看法,有認為可在訴願程序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皆可補正;亦有認為不得補正,而行政處分為違法有效,但得撤銷;亦有認為此屬於個別實體法問題者。
【用戶】bil52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以行政處分而言,違反明確性重大且明顯時,則依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 1 或第 7 款規定,應屬無效。其他不明確的瑕疵則僅造成行政處分之違法,至於是否得事後補正,則有不同看法,有認為可在訴願程序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皆可補正;亦有認為不得補正,而行政處分為違法有效,但得撤銷;亦有認為此屬於個別實體法問題者。
【用戶】野原小新~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B)「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行政程序法第5條定有明文,此乃行政程序法關於明確性原則之規定,而此條規定之目的,乃在求行政行為內容之明確,俾利相對人遵循或尋求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619號判決)。引用自http://epaper.hrd.gov.tw/130/EDM130-06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