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A 地二十年後,有關地上權取得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A 地為乙所有且已登記者,甲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B)A 地為乙所有且未登記者,甲於其上營造違章建築物,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C)A 地為乙所有且未登記者,甲於其上營造合法建築物,於未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前,乙依法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甲得主張有權占有
(D)A 地為甲乙共有且未登記者,甲於其上營造合法建築物,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791
統計:A(313),B(386),C(616),D(159),E(0)

用户評論

【用戶】胡迪警佐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有關動產時效之取得1. 動產 : 長期性10年 ;  短期性5年2. 不動產 : 長期性20年→得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非主張 所有權 or 占有)!!

【用戶】王宗哲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甲必須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之後甲才能主張有權占有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占有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得就自己之占有或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民法第947條第1項參照)。(A)丙承繼甲而繼續占有11年後,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但在未依法登記為地上權人以前,仍不得據以對抗土地所有人而認其並非無權占有(最高法院69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不過,若地政機關已經受理地上權登記之請求,則受訴法院即應就占有人是否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為實體上裁判(最高法院80年度第2次民事會議決議參照)。乙不得逕行訴請法院請求丙拆屋還地。(B)丙承繼甲而繼續占有11年後,得主張依時效取得而有地上權登記請求權(民法第769條參照)(C)占有人推定其為以所有之意思,善意、和平、公然及無過失占有(民法第944條第1項參照)。換言之,占有人若主張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之。(D)關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例如:地上權),縱使對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得主張依時效取得之(民法第772條參照)。

【用戶】937 Jo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770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