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nuviel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2F說顛倒了喔...憲法§59: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預算法§46: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注意暗器: 26.我國預算法第 51 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幾個月由立法院議決?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4 個月 答案:A P 高二上 (2014/02/25) 14 預算法第51條(總預算案之議決與公布期限)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預算法第46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憲法第59條(預算案之提出)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