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uviel】評論
2F說顛倒了喔...憲法§59: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預算法§46: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derek801204】評論
樓上2F說反了 請別誤導摩友 雖然我知道你是好意憲 3 預 4
【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評論
開始年度三個月前提預算案於立院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決算於監察院一起記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注意暗器: 26.我國預算法第 51 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幾個月由立法院議決?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4 個月 答案:A P 高二上 (2014/02/25) 14 預算法第51條(總預算案之議決與公布期限)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預算法第46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憲法第59條(預算案之提出)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