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檔案法」第 17 條,若要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第 19 條規定各機關對於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 X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則X=?
(A)15
(B)30
(C)20
(D)1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125
統計:A(11),B(34),C(5),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文書處理

用户評論

【用戶】大家加油!(閉關中)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

【用戶】jim711116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各機關對於第十七條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

【用戶】Yinghui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17 條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第 19 條各機關對於第十七條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