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學術自由屬於憲法第 11 條所規定之講學自由
(B)學術自由之內容,就大學而言,包括研究自由、教學自由以及學習自由之相關事項
(C)大學不享有學術自由,只有大學中之教授才能主張此項基本權
(D)立法或行政對學術自由之規範,應受到適度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635
統計:A(10),B(13),C(1321),D(23),E(0)
用户評論
【言世祥】評論
釋字第 380 號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
【黃勝】評論
D選項說受到限制,可是講學自由不是應該不受限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