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胡麻】評論
一、訴願之先行程序:(一) 訴願前須先經聲明「異議」的程序,且設有相當的限制或期間之限制,如未提起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救濟。(異議在不同法規中有不同名稱)(二) 訴願之先行程序之適例 1. 海關緝私條例→復查 2. 專利法→再審查 3. 稅捐稽徵法→復查 4. 集會遊行法→申復 5. 兵役法→複核 6.健康保險法→審議 7.商標法→異議 8.退學→申訴二、訴願前置主義 (一) 只限於撤銷、課予義務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若經聽證則無需訴願或先行程序) (二) 相當於訴願之程序 1.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 2.政府採購法→申訴 3.犯罪被害人保護...
【張總】評論
5樓最後一項好像有問題,如果這是正確,答案應該就是D了四、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聲明異議→裁定得提起訴願 ??
【日出東方】評論
社維法聲明異議 救濟方式 好像是抗告
【windy10633】評論
聲明意義之裁定,不得抗告,也沒有訴願的規定。
【fireman】評論
此題等於在問何者為訴願之先行程序而D選項已經進訴訟 何來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