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n13413】評論
戶籍法第二十九條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x戶政事務所、x 醫療機構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