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n13413】評論
戶籍法第60條 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 ,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 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 第61條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二、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 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 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公報者,得向戶籍地 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簡察官】評論
初領國民身分證, 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有關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筆記初領、補領 國民身分證-----本人親自換領 國民身分證------------本人親自 or 書面委託*更換相片換領者------------本人親自-初領、補領、全面換領------戶籍地 戶政事務所換領-------------------------各該 申請登記 之戶政事務所*國民身分證 有毀損or更換相片之情形者---任 一 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