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張母生下小華後,因張父失聯,罹患重度產後憂鬱症,住院逾 60 日,仍無法為小華辦理出生登記,請問戶政事務所依規定可採取何作為?
(A)依醫院通報逕為出生登記
(B)請社工代為申辦
(C)以書面催告祖父母為之
(D)尚無須採取行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3874
統計:A(123),B(10),C(374),D(4),E(0)

用户評論

lain13413】評論

戶籍法第29條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第48條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第48條之2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唐福麟】評論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