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集會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A)集會自由是為了要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表達意見,參與形成社會輿論
(B)於室外舉行之集會遊行容易對社會原有運作秩序產生影響,原則上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C)為防止集會遊行對社會秩序產生破壞,許可制非常重要。即使是緊急性集會遊行,或群眾自發聚集之集會遊行,亦然
(D)以示威遊行方式表達共產主義或臺獨思想,也是憲法所容許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2454
統計:A(65),B(105),C(2231),D(345),E(0)

用户評論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釋字第 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理由書室外集會、遊行需要利用場所、道路等諸多社會資源,本質上即易對社會原有運作秩序產生影響,且不排除會引起相異立場者之反制舉措而激發衝突,主管機關為兼顧集會自由保障與社會秩序維持(集會遊行法第一條參照),應預為綢繆,故須由集會、遊行舉行者本...

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D)政治性言論(如主張分裂國土、共產主義)亦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請參考釋字445、6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