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事,得申請改姓?
(A)字義粗俗不雅
(B)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滿 2 年
(C)音譯過長
(D)因案羈押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9522
統計:A(62),B(33),C(392),D(4),E(0)

用户評論

lain13413】評論

姓名條例  第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一、被認領、撤銷認領。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四、音譯過長。五、其他依法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