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申辦結婚登記,結婚之一方為外籍人士,其出具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效期應為何?
(A)須駐外館處驗證日起 6 個月內有效
(B)須原核發機關核發日起 6 個月內有效
(C)須駐外館處驗證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D)須原核發機關核發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9165
統計:A(145),B(250),C(67),D(29),E(0)

用户評論

eleven】評論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  103.11.19 修正 )五、結婚登記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查驗下列證件:(一)身分證明文件: ... ...(二)結婚證明文件:1、在國內結婚者,應查驗其結婚書約(參考格式如附件一)。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2、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查驗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者,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3、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查驗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經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已取得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核發之永久居留證者,亦同。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