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辦法」是機關發布之命令,所以直接看公務人員俸給法(法律)即可。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5條(加給種類)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香牛牛】評論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3條本辦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一、加給:指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五條所定之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三種。二、組織法規:指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組織自治條例及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發布之處務規程、辦事細則。三、機關:指依組織法規設置,並兼具獨立編制、獨立預算及對外行文等要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