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給 予 4 小時內之公假
(B)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公告之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得申請放假
(C)教師請假規則,代理教師亦適用之,不限專任教師適用
(D)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 5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9512
統計:A(51),B(213),C(105),D(41),E(0)

用户評論

Lulu Huang】評論

法規名稱:教師請假規則 (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修正 ) 第 3 條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  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 病假計算。第 17 條 本規則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各級公立學校校長。 二、各級學校依法聘任編制內專任人員。 三、教育部依法定資格派任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前項第一款人員請假之程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lupeiyi56】評論

第4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六、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七、因教學或研究需要,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或指派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其期間在一年以內。   八、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學校同意。   九、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經學校同意。   十、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

芊慧(上榜繼續拚!!!)】評論

(A)8小時(C)本規則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各級公立學校校長。     二、各級學校依法聘任編制內專任人員。     三、教育部依法定資格派任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     前項第一款人員請假之程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D)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