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必上】評論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n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n 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n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今年必上】評論
第 21 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n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n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n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n十四小時。n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n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n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n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星空貓】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