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 2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B)國民中小學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 4 小時
(C)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得命加害人接受 8 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D)學校教職員工偽造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6602
統計:A(105),B(184),C(49),D(74),E(0)

用户評論

今年必上】評論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n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n 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n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星空貓】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