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就我國教育法規之制定及施行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央教育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依憲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
(B)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教育法規授權之行政行為,因涉及學生受教權,得為差別待遇
(C)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依法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中有關程序規定
(D)應以法律規定之教育事項,如教育部組織法,不得以命令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3803
統計:A(10),B(225),C(95),D(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行政的研究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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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