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王小姐任職離島縣政府,計畫回母校臺北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在職進修,但發現縣政府無相關規定,於是向主管毛遂自薦草擬進修辦法,並循府內法制程序順利通過,解決她的困擾。請問下列敘述,何者與前述描述之進修辦法不符?
(A)該進修辦法為行政程序法所稱之法規命令
(B)該進修辦法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有關各機關發布命令等之規定
(C)該進修辦法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無法直接對外發生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規定
(D)該進修辦法依規定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後,即具有拘束縣政府所屬人員參與在職進修之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20665
統計:A(135),B(47),C(165),D(74),E(0)

用户評論

【用戶】e263023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發現縣政府無相關規定,於是向主管毛遂自薦草擬進修辦法,並循府內法制程序順利通過內法 --- 行政規則(A)該進修辦法為行政程序法所稱之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用戶】e263023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發現縣政府無相關規定,於是向主管毛遂自薦草擬進修辦法,並循府內法制程序順利通過內法 --- 行政規則(A)該進修辦法為行政程序法所稱之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