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依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規定,各級學校體育課,應配合身心障礙或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 不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另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請問該班每班人數依規定以幾人為原則?
(A)15 人
(B)10 人
(C)20 人
(D)5 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6882
統計:A(196),B(87),C(50),D(39),E(0)

用户評論

沈雅嵐】評論

 第 9 條 各級學校體育課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n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安全n ,得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級學制各該n 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n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n 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n三、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及隔日編排為原則。n

Tai Fong Lee】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原名稱: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5 月 22 日)第 9 條學校體育課程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得衡酌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安    全,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級學制各    該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得依    特殊類型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以實施適應體育替代之;其每班人數,    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三、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及隔日編排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