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bittsai270】評論
第 7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前項規定置護理人員。學校醫事人員應就依法登記合格者進用之。第 16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之課程。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第 23-1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
【今年必上】評論
第 1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n相關之課程。n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n、情意與技能。n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n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n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n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