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n Chiu】評論
行政處分以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行為,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不同在於「不發生法律效果」,事實行為範圍甚廣,如機關內部行為、對外的宣導、勸 、報導、建議等行政指導行為;或興建公共設施、教育訓練、實施物理上強制力的「執行行為」以及觀念通知都屬於事實行為。行政事實行為其常見之類型有:執行行為、行政指導、行政檢查、行政上強制措施等。
【國考安陵容】評論
此題的下筆難題在於 C與D選項的抉擇。然冷靜想一下,選C不選D;是因為「行政指導」有一個特性就是任意性,意即民眾可以選擇要不要聽公務員的建議。至於遭行政執行機關依法採查封、拍賣等措施時,妳儘管不爽,嘟嚷著:「不要。不要。不要這樣!」也只能被高權行政壓頭了;是因為妳有不履行公法上金錢權利義務之情事 ,行政執行機關很當然地依事實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