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vin Huang】評論
(B)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 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訂定之
【Tai Fong Lee】評論
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資料來源:國民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Wick】評論
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 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 之課務者。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 之課務者。專任應該就指的是正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