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ly72535】評論
若以刪除法來看,我認為"特殊教育法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較為不可能,如題:培仁高級中學只是要吸引優秀國中畢業生,並無鑑定成分存在。再者,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的法規中,並未指出申請藝術才能班級或相關特殊才能班級的申請辦法。如附法規連結如下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9%AB%98%E7%B4%9A%E4%B8%AD%E7%AD%89%E5%AD%B8%E6%A0%A1%E8%BE%A6%E7%90%86%E5%AF%A6%E9%A9%97%E6%95%99%E8%82%B2%E8%BE%A6%E6%B3%95所以,依據上述分析,我選擇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連結如下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652&KeyWordHL=
【新北上岸啦!謝謝阿】評論
第 8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就具藝術才能學生之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當發展。前項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學校必要時得成立專業認定審核小組,審查藝術才能班兼任、代課教師資格及鐘點費支給事項。辦理績效不良之藝術才能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令其減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