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鐘仁】評論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一、最近三年內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二、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三、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五、最近一年考績(成)列丙等者,或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累積達一大過以上之處分者。六、陞任現職或任同序列職務合計不滿一年者。但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未滿一年者,不在此限。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進修或研究六個月以上,於進修或研究期間者。八、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者
【Go for it!】評論
(A)最近 1 年考績(成)列【丙】乙等者 (B)最近【1】 2 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 (C)最近 2 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 -ok(D)最近【3】 2 年內因故意犯罪,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