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據私立學校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學校法人在 2 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以教育部為法人主管機關
(B)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
(C)校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所設私立學校承辦總務、會計、人事事項之職務
(D)校長、專任教師之年齡,以不超過 70 歲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4777
統計:A(100),B(74),C(41),D(279),E(0)

用户評論

e263023】評論

(D)第 五 章 獎勵、補助及捐贈/第57條三、遴聘校長、專任教師之年齡。四、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但以學校具有完善之助學機制    者為限。五、辦理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或學校內之教育實驗。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者,經報請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其辦理前項各款事項,得不受本法及相關法令之限制。但其違反法令或辦理不善,經學校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應回復受其限制。第三項第三款之年齡,由學校定之。但以不超過七十五歲為限。第二項評鑑之項目、基準、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第三項各款之不受限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第四項備查事項、查證程序、再行適用之條件與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MAGI*殺老師】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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