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upeiyi56】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是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8 條規定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義務: (A)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B)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C) 參加經指派與教

【評論內容】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兼任中小學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兼任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是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8 條規定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義務: (A)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B)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C) 參加經指派與教

【評論內容】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兼任中小學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兼任之。

【評論主題】23. 依據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校外教學辦理之次數為何? (A)每學期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 (B)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 (C)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三次為原則 (D)每二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

【評論內容】

23. 依據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校外教學辦理之次數為何? (A)每學期以辦理至少一 次為原則 (B)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 (C)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三次為原則 (D)每二學 年以辦理至少

107修法,答案應該A

【評論主題】21. 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下列有關各類校安事件輕重程度區分的規定,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A)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屬於甲級事件 (B)人員重傷,屬於甲級事件 (C)財產

【評論內容】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四、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

  (一)緊急事件:

    1、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3、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二)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1、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

【評論主題】16.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 以下列何者為主任委員?(A)直轄市、縣(市)教育單位主管(B)直轄市、縣(市)議會教育召集人(C)直轄

【評論內容】強迫入學條例 第3條(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之設置)

  直轄市、縣(市)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長、教育、民政、財政、主計、警政、社政等單位主管及鄉(鎮、市、區)長組織之;以直轄市、縣(市)長為主任委員。

【評論主題】14.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向學校及當地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B)學校

【評論內容】

第21條(通報及調查處理)【相關罰則】第1~3項~§36;第1項~§36-1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n

第25條...

【評論主題】16.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代理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B)中小學聘任二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經教師評

【評論內容】nn

第2條

nn

 

nn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nn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nn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nn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nn

第3條

nn

 

nn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nn

  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因課程安排需要聘任兼任教師,得由校長就校外具藝術專長者聘任之,不受前項規定資格之限制。

nn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

【評論主題】3. 「學校教師會」是依據下列哪一法律成立的組織? (A)教育基本法 (B)教師法 (C)工會法(D)教育會法。

【評論內容】

nn

教師法

第26條(教師組成專業團體之規定)

nn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評論主題】30.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相關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習領域定期評量, 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而其成績計算為何?(A)以實得分數計算(B)以實得分數 95%計算(C)以

【評論內容】

第6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   前項全部或部分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評論主題】39.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稱公職人員,指民意代表及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員(B)公職人員之三親等以內親屬(C)所稱利益,指財產上利益,不包括非財產上利益(D)公

【評論內容】

第3條(公職人員關係人之範圍)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   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

 

第4條(利益之定義)

  ...

【評論主題】23. 依據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校外教學辦理之次數為何? (A)每學期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 (B)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 (C)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三次為原則 (D)每二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

【評論內容】

23. 依據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校外教學辦理之次數為何? (A)每學期以辦理至少一 次為原則 (B)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 (C)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三次為原則 (D)每二學 年以辦理至少

107修法,答案應該A

【評論主題】33.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組織及相關事項,由何者訂定? (A)由學校定之 (B)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C)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定之 (D)由教育部定之

【評論內容】

第9條(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組織)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評論主題】21. 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下列有關各類校安事件輕重程度區分的規定,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A)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屬於甲級事件 (B)人員重傷,屬於甲級事件 (C)財產

【評論內容】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四、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

  (一)緊急事件:

    1、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

3、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二)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1、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

【評論主題】23.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教師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給 予 4 小時內之公假(B)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於原住民

【評論內容】第4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六、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七、因教學或研究需要,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或指派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其期間在一年以內。   八、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學校同意。   九、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經學校同意。   十、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

【評論主題】11.根據下列何項法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 際照顧學生之人?(A)家庭教育法(B)國民教育法(C)教育基本法(D)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評論內容】

第15條(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之提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其內容、時數、家長參與、家庭訪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該管主管機關定之。   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被通知參與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者,該管主管機關得委託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進行訪視。   該管主管機關所屬或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進行訪視時,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師長或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該管主管機關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前項受委託之機構、團體或進行訪視之人員,因職務上所知悉個案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相關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評論主題】9.依據教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A)制定教師自律公約(B)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C)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D)監督教

【評論內容】

第27條(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評論主題】1.依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法設立之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主管之教育事務包括審議、諮詢、輔導及評鑑等事宜(B)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內,父母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且有參與

【評論內容】

(A)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法設立之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主管之教育事務包括審議、諮詢、輔導及評鑑等事宜  第10條(教育審議委員會)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B)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內,父母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且有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第8條(教師、學生、家長及學校之教育權責及霸凌防制)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

【評論主題】16.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 以下列何者為主任委員?(A)直轄市、縣(市)教育單位主管(B)直轄市、縣(市)議會教育召集人(C)直轄

【評論內容】強迫入學條例 第3條(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之設置)

  直轄市、縣(市)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長、教育、民政、財政、主計、警政、社政等單位主管及鄉(鎮、市、區)長組織之;以直轄市、縣(市)長為主任委員。

【評論主題】13.依教育基本法規定,有關學生之權益,下列何者非國家應予保障?(A)學習權(B)受教育權(C)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D)就業權

【評論內容】第8條(教師、學生、家長及學校之教育權責及霸凌防制)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是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8 條規定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義務: (A)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B)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C) 參加經指派與教

【評論內容】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0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兼任中小學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