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評論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2 條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 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 之課務者。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lupeiyi56】評論
第 2 條 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