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2 條規定,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稱為
(A)代理教師
(B)代課教師
(C)兼任教師
(D)鐘點教師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8989
統計:A(453),B(86),C(23),D(11),E(0)

用户評論

Tai】評論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2 條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  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  之課務者。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lupeiyi56】評論

第 2 條   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