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車,若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不得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嬉遊等之規定,其處罰為:
(A)處罰一百二十元罰鍰,並扣留滑板車
(B)吊扣身分證一個月
(C)處罰二百四十元罰鍰,或施以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D)處罰三百元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4656
統計:A(14),B(0),C(122),D(455),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我看了道交條例的罰緩...最低是300沒錯。

【用戶】Y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71條 慢車證照,未隨身攜帶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第72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用戶】原來都是莫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第七十八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 ,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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