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汽車運輸業之營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汽車運輸業為維持正常營運之短期需要,得租用同業營業車輛營運,租期以六個月為限
(B)各類汽車貨運業之營運路線及區域,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C)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該運價得由工會自行調整
(D)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3962
統計:A(21),B(7),C(442),D(23),E(0)

用户評論

Joanne Lee】評論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公布日期】101.11.09【公布機關】交通部第14條  汽車運輸業為維持正常營運之短期需要,租用同業營業車輛營運,租期六個月為限,由同業雙方將租用事由、期限、數量、廠牌、年分、型式、連同租車契約副本,報請各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方得實施。  前項租車屬於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應於車上懸掛或張貼顯明之租用標識。其行駛路線跨越省、市轄區者,應由受理租用之公路主管機關函徵相對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如因假日、年節或慶典活動期間疏運旅客而臨時  租用者,應於實施前函送對方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