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e Lee】評論
比較:公路法【修正日期】民國99年1月5日【公布日期】民國99年1月27日第38條(審核依據)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左列之規定: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及站、場設備者。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Wen Xuan Xie】評論
會不會是C選項的政治經濟社會種種方面裡的經濟就包含財力能力了
【Joanne Wang】評論
經營能力如何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