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upeiyi5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法設立之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主管之教育事務包括審議、諮詢、輔導及評鑑等事宜 第10條(教育審議委員會)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B)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內,父母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且有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第8條(教師、學生、家長及學校之教育權責及霸凌防制)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法設立之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主管之教育事務包括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n(B)國民教育階段內,父母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且有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n(C)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係中央政府的教育權限 n(D)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正確